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电大开放式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5〕482号)
从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从化电大开放式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从价报〔2005〕2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79号)的规定,省物价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303号)试用期满,现已废止。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的规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代办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服务,收取代办毕业生学历证书鉴定服务费,以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服务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