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非接触IC卡制作费标准的复函
(穗价函〔2005〕349号)
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经营性收费站申请收取非接触式IC卡制作费标准的请示》(穗路报﹝2005﹞186号)和广州市维安、南新、太和、新广、太龙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经营性收费站申请收取非接触式IC卡制作费标准的请示》(维安函﹝2005﹞3号、南新函﹝2005﹞2号、太和函﹝2005﹞2号、新广函﹝2005﹞3号、太龙函﹝200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管理的花城、钟林、彩虹桥等非经营性收费站和广州市维安、南新、太和、新广、太龙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雁塔桥、长安、南新、太和、广花、太平、龙潭等经营性收费站,在车主自愿的基础上,按每张20元的标准收取免费卡和月卡(非接触式IC卡)制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