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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申请培训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申请培训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穗价函〔2005〕184号)


市旅游职业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我校培训业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校总〔2005〕009号)悉。你校培训收费标准,由你校自主确定或与参训人协商确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以招生简章或广告等公布培训项目、培训收费、培训内容等,实行明码标价。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实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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