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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免收我市党政机关因公查询信息收费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免收我市党政机关因公查询信息收费的通知
(穗价〔2005〕60号)


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部门合作,促进信息共享,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市党政机关因执行公务所进行的信息查询,免收“工商信息中心信息中介服务费”(粤价函〔2003〕82号)和“标准信息服务费”(粤价函〔2003〕421号)。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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