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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2004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的通知


  四、收费综合年审的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综合年审工作从1月26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具体步骤按自查自报、重点抽查、会审三个

  阶段进行。

  (一)1月26日至2月28日为自查自报阶段

  市直属各收费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年审内容逐条对照检查,并如实填报表格(附件1、2、3、4),写出自查情况报市物价局。

  (二)3月1日至4月15日为重点抽查阶段

  在对各有关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基础上,市收费综合年审组对下述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环保局、规划局,人防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4月16日至4月30日为会审阶段

  各收费综合年审组对年审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被审单位的收费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五、对各区、县级市的收费综合年审安排

  各区、县级市的收费综合年审时间,由各区、县级市参照市收费综合年审组年审时间自行安排。年审重点可根据本区、县级市的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对各区、县级市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收费综合年审按市物价局《关于将国税等部门的分支机构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管理的通知》(穗价〔2000〕128号)规定,由区、县级市物价、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市收费综合年审组将会同有关区、县级市物价、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分别对天河区公安局、东山区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建设局、海珠区环保局、番禺区规划局、花都区人事局、增城市安监局、从化市旅游局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年审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对综合年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总结,连同《行政事业性收费汇总统计表》(附件5)和《广州市2003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附件6)于4月25日前报送市物价局。

  市和区、县级市收费综合年审结束后,将统一召开全市收费综合年审总结会议。

  六、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

  收费综合年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收费单位要提高对收费综合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收费综合年审组做好年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收费资料和收费情况,并严格按上述规定于2月28日前进行自查自报。各收费综合年审组成员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投入收费综合年审工作,认真负责,扎实工作,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按照收费综合年审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点面结合,深入细致地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做好,为增强依法收费意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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