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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从化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工本费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从化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工本费的批复
(穗价函〔2005〕21号)


从化市物价局:

  《关于我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工本费的请示》(从价报〔2004〕42号)收悉。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参考文本)的通知》(穗人发〔2004〕91号)规定,广州市人事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考文本供各有关单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参考使用,各单位根据参考文本样式自行制作聘用合同,不要求统一印制,因此广州市人事局未向我局申报聘用合同书工本费收费项目,你市应参照广州市的做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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