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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的批复
(穗价函〔2005〕13号)
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
《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的报告》(穗婚协报〔20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协会及有关婚姻服务机构根据当事人自愿委托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收取30元/宗的服务费。上述收费包括查档费和出证费。各收费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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