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价〔2004〕216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广州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反映。
二○○四年十月八日
广州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促进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
国家计委《关于贯彻实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0〕51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02〕218号),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总目标,通过对全市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整顿,依法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建立正常有序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通过摸清全市中介服务总体情况,清理各类中介服务收费,取消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分清收费性质,明确各类中介服务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研究制定重点领域中介服务收费的具体办法,实现我市中介服务收费分类明确、标准合理、规范透明、管理有序的目标。
二、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全面清理我市中介服务收费,重点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1、房地产中介服务;2、人才交流、劳动力中介服务;3、司法中介服务(含公证、仲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4、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中介服务;5、代理代办各类证照、审批手续服务;6、技术检验、检测类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