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车辆清洗和委托消毒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4〕274号)
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你所《关于申请车辆清洗和委托消毒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请示》(穗动监﹝2004﹞34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1﹞26号)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4号令,2002年5月24日)的有关规定,现就车辆清洗和委托消毒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在接受运载动物、动物产品承运人的委托,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清洗时收取清洗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大车(2吨以上)18元/辆,中车(0.6吨以上至2吨,含2吨)10元/辆,小车(0.6吨)5元/辆,摩托车3元/辆,该收费标准均包含垫料、粪便、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费用。
二、同意你所在接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场所经营者和运载工具承运人的委托进行消毒工作时收取消毒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20-0.40元/平方米,该收费标准已包括消毒药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