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党组织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粤司办字[2005]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2号)精神,根据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公证队伍党组织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司发党[2005]36号),结合我省公证队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在公证队伍党组织中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决策。在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政执法能力的具体行动。公证是一种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具有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纠纷、解决矛盾的特殊作用,尤其是近5年来,我省公证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年办证量连续5年突破100万件,占全国年办证总量的十分之一,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的贡献,公证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诚信、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力量和重要保障。因此,在公证队伍党组织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公证队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广东作出贡献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省公证队伍党组织和党员团结带领全省公证人员,在促进公证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我省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公证队伍党组织和党员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公证改革的过程中,公证队伍党建工作被忽视和淡化,党的基层组织不够健全,战斗力、凝聚力不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公证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及其危害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解决不力;一些党员长期忽视政治学习,宗旨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执业纪律观念不强,执业理念不端正;有的党员甚至违法违纪,损害了公证的信誉,损害了党的形象。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和制约我省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部党组在全国公证队伍党组织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治理和解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推动公证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完全符合广东公证工作的实际。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部党组这一重大决策,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紧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党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这一活动中来,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省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