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广东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司办字[2005]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1995年11月9日,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标志着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始。为纪念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十周年,宣传党和政府重视和关注贫困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和十项民心工程中有关保障外来员工合法权益的决定,宣传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司法人权、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创建和谐广东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司法厅批准的今年工作计划,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纪念广东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可选择在外来员工或当地居民相对集中的社区,开展“纪念广东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为主题的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其中包括:开展专题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发放有关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
二、与当地媒体积极合作,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各地应积极与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联系,及时报道“纪念广东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活动”,并在9月--11月之间陆续报道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典型介绍、典型案例介绍、法律援助工作最新动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