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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的通知


  (三)本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五)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已实行“依照公务员管理”?如未能实行,请说明原因。

  二、法律援助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获得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80个县(市、区)须单独报送):

  (一)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是否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原因?如未纳入,请说明原因。

  (二)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到位情况

  (1)转移支付经费是否到位?

  (2)实际到位数额是多少?2004年度到位多少?2005年上半年到位多少?

  (3)有无独立账户?无独立账户的有无单列项目?

  (4)是否专款专用?

  2、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及人员方面的费用情况[2004年、2005年数据分别填报(下同)]

  (1)是否用于办公场所的建设?

  A、实施或改造便民措施、残疾人通道费用多少?

  B、为设专门的接待室装修费用多少?

  C、设置援务公开栏费用多少?

  D、规章制度印刷费多少?

  E、设立咨询电话(附电话号码)话费多少?

  F、有无设立投诉电话(附电话号码)话费多少?

  (2)是否用于改善办公设施?(请对以下办公设施注明数量及金额)

  A、电话(附电话号码)

  B、电脑

  C、复印机

  D、传真机

  E、打印机

  F、其它设备(文件柜、办公桌椅、档案柜、摄影器材等)

  (3)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机构,是否在群众方便的地方租赁办公场所?面积多大?年租金多少?

  (4)今年计划购置或更换的办公设备是什么?预算多少?

  (5)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机构,有无外聘人员?一共聘用多少人?费用是多少?

  3、用于补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情况

  (1)补贴对象:

  社会律师、国资所律师、公职所律师、法律援助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否有补贴?请分别说明。

  (2)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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