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五)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已实行“依照公务员管理”?如未能实行,请说明原因。
二、法律援助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获得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80个县(市、区)须单独报送):
(一)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是否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原因?如未纳入,请说明原因。
(二)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到位情况
(1)转移支付经费是否到位?
(2)实际到位数额是多少?2004年度到位多少?2005年上半年到位多少?
(3)有无独立账户?无独立账户的有无单列项目?
(4)是否专款专用?
2、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及人员方面的费用情况[2004年、2005年数据分别填报(下同)]
(1)是否用于办公场所的建设?
A、实施或改造便民措施、残疾人通道费用多少?
B、为设专门的接待室装修费用多少?
C、设置援务公开栏费用多少?
D、规章制度印刷费多少?
E、设立咨询电话(附电话号码)话费多少?
F、有无设立投诉电话(附电话号码)话费多少?
(2)是否用于改善办公设施?(请对以下办公设施注明数量及金额)
A、电话(附电话号码)
B、电脑
C、复印机
D、传真机
E、打印机
F、其它设备(文件柜、办公桌椅、档案柜、摄影器材等)
(3)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机构,是否在群众方便的地方租赁办公场所?面积多大?年租金多少?
(4)今年计划购置或更换的办公设备是什么?预算多少?
(5)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的机构,有无外聘人员?一共聘用多少人?费用是多少?
3、用于补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情况
(1)补贴对象:
社会律师、国资所律师、公职所律师、法律援助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否有补贴?请分别说明。
(2)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