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的通知
(粤司办字[2005]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检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协调发展。结合省厅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省厅定于2005年9月中旬起,由省法律援助处组成检查组到各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法律援助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三)“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件《检查提纲》。
二、检查范围:
21个地级市及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处,重点调研获得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80个县(市、区)。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各市根据检查内容做好有关数据与资料的准备,在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提交一份全市的综合报告;获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80个法律援助处须单独报送。
四、其他
各市于10月15 日前上报书面报告;到各市检查时间由省法律援助处与各市联系。
联系人:黄丽珊 郑宙 王晓纯 吴海涛
联系电话:020-83506096 83506731 传真:83508371
E-mail: shengfayuan @ tom.com
附件:《检查提纲》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检 查 提 纲
一、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今年3月在东莞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后,你们是否将此次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落实?
(二)市局领导、法律援助机构对实施《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