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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是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主要力量。街道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本街道社区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街道法律服务所开展业务应主要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担任法律顾问、代理简单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

  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组织要坚持对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调查,做好释解人员的接收、安置、帮教及监控各环节的工作,降低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四、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在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四个市的社区进行,其中广州、深圳市各选择2个社区,东莞、中山市各选择1个社区作为工作联系点。

  五、组织领导

  省司法厅成立全省“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厅长杨日华同志任组长,成员为厅办公室、基层工作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法制宣传处、省法律援助处及省律师协会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厅基层工作处,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工作。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市司法局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六、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时间为7个月(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具体安排是:

  第一步:准备阶段(2005年10月)。各试点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召开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阶段计划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目标要层层分解,责任要落实到人。要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面,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启动奠定必要的思想基础。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积极汇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准备情况,切实解决准备阶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步:启动阶段(2005年11月)。在这个阶段中,基层、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要适时召开由各职能部门和各支法律服务队伍参加的试点工作现场会,建立试点工作业务联系、信息通报、疑难案件移送等联动服务制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创建“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工作站,由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负责社区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确保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同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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