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司办字[2005]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省厅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方案内容,请各单位认真参照执行。各试点单位组织实施方案要得力,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推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办公室反馈。联系人:邱晶,联系电话:86350702。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深化法律进社区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工作方案
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和谐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以促进和谐广东建设。为了深化中央文明办、司法部等八部委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创建“和谐平安社区”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城市社区法律工作,省司法厅决定开展“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工作。现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指导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创建“和谐平安社区”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积极妥善地调处社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不断满足城市社区群众对法律服务多层次的需求,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及时预防、化解、调处社区各类矛盾纠纷,使社区的安全稳定得到充分保障;
2.进一步增强社区成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3.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4.使社区单位、居民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以及居民自治得到较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