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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公职律师事务所或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领取实习证,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后可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申领实习证和公职律师执业证,依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包括:

  1、为本级政府或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按照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3、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4、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5、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6、本级政府或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7、承办公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公职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1、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

  2、公职律师依章程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3、公职律师可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照换发执业证的规定及程序进行,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的其它权利。

  公职律师具有以下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行业规则所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不得从事有偿的法律服务;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4、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公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参照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可以为本单位在法制部门中工作并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请办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岗位公职律师的业务由所在地的公职律师事务所或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

  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应由政府部门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省司法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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