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的批复
(粤司办字[2005]270号)
湛江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在我市政府职能部门成立公职律师岗的请示》(湛司字[2005]4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在湛江市财政局、计划生育局、水利局三个单位中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详见附表)。
2、在试点工作开展后,要严格按照《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对岗位公职律师进行管理,并逐步制定、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此复。
附:湛江市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单位和人员名单(第一批,共3人)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湛江市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一批,共3人)
┌─────────────┬───────────┬───────────────┐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 湛江市财政局 │ 黄 毅 │ 法制科科长 │
├─────────────┼───────────┼───────────────┤
│ 湛江市计划生育局 │ 杨 强 │ 副局长 │
├─────────────┼───────────┼───────────────┤
│ 湛江市水利局 │ 莫永进 │ 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