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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省公证处更名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省公证处更名的批复
(粤司办[2006]41号)
广东省公证处:
你处《关于广东省公证处更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和司法部《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01号)的要求,同意广东省公证处更名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执业区域为广州市城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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