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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分立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分立的批复
(粤司办[2005]55号)


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将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分立为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分立为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和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合作所)。

  二、分立后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少周、卓曙虹、陈军、胡天、火丹平、王志军,主管机关为广州市司法局。

  三、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由周汉基、吴国志、马东平律师向湛江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后报省厅另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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