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永华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启信通证律师事务所合并的批复
(粤司办[2006]58号)
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广东永华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启信通证律师事务所合并的请示》(穗司[2006]1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及《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永华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广东启信通证律师事务所并更名为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合并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不变,合伙人为:谢玲丽、张军、管凡、邹菲依、赵宗羽、黎旺生、关海燕,负责人:谢玲丽,法定住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塔23层,主管机关为广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