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1.创建旅游强县。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旅游强县创建活动,推动一批旅游资源比较丰富、旅游经济比较发达、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县(市、区),率先达到标准。“十一五”期间,争取全省有8个县(市、区)跨入国家级旅游强县行列;继续开展省级旅游强县(市、区)创建活动,省级旅游强县(市、区)达到30个。
2.实施农业旅游百千万工程。“十一五”期间,培育百个资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特色旅游乡镇;培育千个以发展旅游经济为主、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能力的旅游专业村;培育万户具备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功能,并达到安全、卫生、服务规范标准的“农家乐”,基本形成以满足城镇居民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学习、娱乐等需求为主的农业旅游产品体系和农业旅游目的地体系。
3.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依托现代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开发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继续创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制定全省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准,创建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十一五”期间,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分别达到200个和300个,形成覆盖农业各种业态的旅游示范点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省发展农业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全省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省旅游局负责召集。各市也要建立发展农业旅游的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农业旅游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发展农业旅游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各项助农、支农政策运用于支持农业旅游发展,重点帮助解决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制约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支持农业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区农业旅游的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的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要重点支持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旅游规划、宣传促销、培训、景点公益设施等经费,支持农业旅游丰收计划的实施。交通部门要对纳入“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县区、乡镇、村屯以及农村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优先安排,要在路政审批等方面支持设立旅游标识和农业旅游公益广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上给予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支持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建设、卫生部门要支持旅游强县、旅游特色乡镇和旅游专业村改水、改厕和垃圾处理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和完善。工商、公安、卫生、税务等部门要为农户和村集体办理农业旅游经营手续提供支持,做到依法管理。
(三)加强规划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旅游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对农业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制定长期和近期农业旅游发展规划。要从规划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对农业旅游的服务。对农业旅游的服务,要服务到乡村、到农户,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农业旅游的发展。要加强对农业旅游的管理,加快制定农业旅游建设、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农业旅游统计体系和农业旅游通报制度。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农民成立农业旅游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合法权益。要认真总结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好模式、好经验、好典型,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发展农业旅游的先进经验,促进全省农业旅游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