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有效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进一步发挥农业旅游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全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围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增强、县乡财政增长目标,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加快农业旅游发展,服务和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面推进。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发展农业旅游。
2.突出主体,注重效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靠农民的智慧,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以农民为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发展农业旅游,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
3.科学规划,有序发展。要根据旅游资源、地理区位、客源市场等条件,坚持注重环境和生态效益,开发与保护并举,科学规划,有效开发,合理布局,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发展农业旅游。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征,传承民族文化和农耕文化,展现乡土风貌和民俗风情,保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特色,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发展农业旅游。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累计达到1116亿元;带动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提高1.5个百分点,累计人均增收350元;每年新增农民旅游就业3万人,累计增加农民旅游就业15万人,间接从事农业旅游的农民达到 6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