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5、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保险业改革发展全局,以人为本,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原则,坚持市场取向、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保险的广度、深度和密度,增强发展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努力推动我市保险业做大做强,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6、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保险业务总量比“十五”期末翻一番,人均保费达到1500元,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提高到4%;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培育和引进保险市场主体,3-5年内全市新增保险机构5-8家,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销售渠道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逐步扩展,保险赔付在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明显上升,保险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风险得到切实防范,公司内控制度更加完善,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市场行为管控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保险文化基本形成,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
三、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7、全面推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以县为主、积极稳妥”的原则,从2007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市级主要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小麦和油菜等农作物,同时鼓励各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试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基层积极性,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均可根据险种自愿选择投保,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统一投保,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园区、农技服务组织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8、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发展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农业保险资金和大灾风险基金。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试点主要险种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市政府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大灾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灾区生产自救补助,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前三年试点农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年保费总额给予3%的奖励,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