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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07〕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促进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风险“防范器”、金融“调节器”作用,对于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迫切需要。“十一五”时期是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和加快全市金融业的整体发展。
  3、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医疗等保险,满足人们的不同保险需求,对于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目前正处在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的新阶段,要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转变经营方式,提高整体实力。我市保险业虽然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相比,还显得相对滞后,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保险广度、深度和密度等方面还有发展的空间,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全力拓展市场,完善保险经营体制,实现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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