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11号)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2004年10月《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43号)颁发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主城区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得到了初步控制。但由于城区面积的扩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之一些部门执法不力、不到位,建筑垃圾管理不到边、不到底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和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抛撒现象一定程度上还比较严重,影响了市区环境卫生的整体效果,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现就加强建筑垃圾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颁发了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把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由此可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也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此,各级政府、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建筑垃圾的管理作为城市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到日程,强化管理。要坚持以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实行统一处置核准为抓手,以相对集中管理执法为手段,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为目的,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优质服务为出发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切实加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执法的力度,坚决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从而实现建筑垃圾管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提高。
二、坚持规范化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6号)的规定要求,对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实行统一处置核准,由市城管局相对集中管理执法。
1、市城管局要成立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在直属分局增设“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工作,人员在市局范围内调剂,不另增加编制。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负责市区各建设施工场所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与检查;查勘核实各建设施工场所建筑垃圾的排放量;统一安排建筑垃圾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的城管窗口增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事项,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国家《
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统一办理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手续,核发处置证,足额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