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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支持,行业指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的原则,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市政府将农村客运站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对县级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考核之列。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客运站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客运站建设规模、站址审定以及建设进度等工作跟踪上报,做好行业指导,拨付补助资金,将农村客运站建设列入对各县(市)通达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城镇整体规划,将农村客运站建设列入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认真做好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供三级以下乡镇客运站的用地,并对确有困难的,可在经有权部门审批后,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当地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当地客运站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客运站建设的实施和管理,以及对农村客运站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四、农村客运站的建设方式
  1、明确建设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的原则,优先考虑专业客运企业投资农村客运站建设,也可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作、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客运站建设。同时,在确保站务功能、要求、标准、标识的前提下,亦可与当地交管所同步规划建设。
  2、多渠道运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划内农村客运站一旦建成,未经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站点国有投资的权属及服务功能;站务管理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经营者,并签订经营合同,明确服务要求和经营期限。场站可根据苏价服(2006)309号“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规定收取服务费,以及利用辅助收入作为经营收入,场站投入使用后的维修由经营者负责,实现以站养站。站房除满足客运站基本功能外,可以考虑小件快运、物流配送、加油站、商场超市等功能,以乡镇客运站为依托,组织快速货运、物流配送网络。
  五、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资金保障
  “十一五”期间,省交通厅将对农村客运站的建设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新建50万元/站、改扩建30万元/站、改建10万元/站,城乡公交一体化线路的客运候车亭1万元/个。根据现有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方式、渠道,我市将采用定额补助的形式加大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资金补助力度,其中,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新建站10万元/站、改扩建站6万元/站,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新建站不少于5万元/站、改扩建站不少于3万元/站的补助。客运站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款项。以上补助政策,在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调整相关政策规定,本条款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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