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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客运站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交通部门实现“三个服务”的重要体现,对实施道路客运“三关一监督”、加强源头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53号)、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客运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交运[2007]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步伐,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农村客运站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确保全市35个乡镇拥有等级客运站,其中,2007年建成6个客运站,2008年建成15个客运站,2009年建成7个客运站,2010年建成7个客运站;23个乡镇建有城乡公交一体化招呼站亭。同时,鼓励多建、快建、早建,实现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成农村客运网络,满足新农村客运需求。
  二、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规划与标准
  各地要抓紧时间以县为单位编制好“十一五”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当地的规划编制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交通局。
  规划编制遵循“六项原则”,即:统筹原则、需求原则、使用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谐发展原则和综合利用原则。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与小城镇的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当地交通状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需求相结合。
  各地在规划农村客运站时,应达到四级站以上标准(包括四级站),占地面积在3亩至5亩左右,站房建筑面积200-500平方米左右,并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站名以及售票、检票、卫生间等相关功能设施及标识参照《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标准化建设体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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