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下拨补助专款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2006]99号)
各有关地级市、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单位200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05〕73号)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系统200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自评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绩效评价是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的重要措施,评价结果是考核单位业绩和决定下年度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单位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抽调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自评小组开展工作。自评小组应由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和使用专项经费的业务人员组成。要彻底摸清各专项经费的来源、支出情况,并按要求据实上报。
二、评价范围
本次列入绩效评价的项目共三项,包括:2005年贫困地区政法部门装备补助经费;2005年司法系统维修补助经费;2005年贫困地区政法系统办案补助(业务补助)经费。
三、自评方案
省财政厅设计的绩效评价自评方案非常复杂。为了方便基层单位操作,我们对有关表格和指标进行了简化,对省厅能确定的内容不再由基层单位填报。具体方案如下:
1.绩效目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由省厅确定,各单位只需认真填写《2005年度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即可。为方便填报,各单位务须加深对绩效目标的认识,即:
(1)实物装备的绩效体现在实物是否入账,资产是否安全,使用状况如何,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多大,等等;
(2)维修专项的绩效体现在维修的面积有多少,是否做到了成本最低、质量最好,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多大,等等;
(3)办案业务费的绩效体现在办理各类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的数量,办理单件案件或业务的成本,对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等等。
2.省财政厅设计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共三张,省厅对其简化后,将必须填报的内容浓缩为一张。表中注明“由省厅填写”的表格可不填写,保留这些表格的原因是这些栏目都有相应的分值,为了计分方便,予以保留。同时,希望各单位重视这些必填的项目,虽然有些由省厅代填,但从掌握业务知识的角度,各单位应当熟悉其内容和具体的填报方法。具体可下载粤财评〔2004〕1号文和粤财评〔2005〕73号文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