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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没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公司及未经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广告。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在市级媒体上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须到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在县级媒体上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须到县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市级媒体上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须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在县级媒体上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广告,须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六、进一步加强对外派劳务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不得准许其从事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服务业务;对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外派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要进行认真清理;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未经经营公司授权并与之签订《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而私自招收外派人员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经营活动中有欺诈行为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对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护照受理、审批的把关服务工作
  外派劳务人员申请办理出国劳务护照,须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公司出具的、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出境就业人员申请输出国护照,须向公安机关提交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安机关在受理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护照申请时,须面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并询问有关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及冒名顶替骗办护照。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打击。
  八、进一步加强对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有关法规、政策、常识等知识的宣传
  各级外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使广大群众了解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的相关规定和通行做法,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骗上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引导劳务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国别、地区和从事相关劳务,避免盲目出国或被遣返造成经济损失。
  九、进一步加强对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组织协调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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