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也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广州、深圳、惠州等地解决得比较早、比较好。茂名、河源等一些财政状况较差的地区也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后,积极抓落实,出台了相关文件,解决人民调解经费不足的困难。江门鹤山市近日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文,要求在现有司法所人员外专门配备1-2名专职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市、镇两级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鹤山市今年拟拨20-30万人民调解经费。
最近,省厅已分别草拟了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文件,准备联合省委政法委和省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发文,力求在省一级的层面上拿出意见和政策。我们相信,通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困难终将得到解决。
三、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
(一)学习借鉴六约模式。省厅决定要在全省推广“六约模式”,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要首先推广,重点推广。“六约模式”首先是要建立专职调解员,走职业化的道路。希望通过今天的专题座谈会,同志们结合当地实际,举一反三,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
(二)完善提高“大调解”模式。要因地制宜,完善提高“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为主、多方参与、综合调处”的“大调解”模式。要结合实际,有所侧重。这里要强调一下:我们所说的“大调解”是人民调解,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大调解”,不包括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中的独特作用。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多宗群体性事件,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市委书记座谈会,研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要运用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法制宣传教育以及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及时了解和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要努力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编制、经费等保障问题。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有人,有经费,这是基础,是根本,离开了这些一切无从谈起。要按照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落实编制,充实人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五)加强立法调研和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生命力的制度,它的发展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撑,它取得的经验成果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随着形势的发展,1989年制定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已远远落后于调解实践,因此,需要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对调解加以系统的规范,这项工作省厅正在调研中,争取尽快出台我省调解法规。要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成效,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支持、配合,鼓励和引导群众更多地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近来,省内外有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了茂名信宜市合水镇、新宝镇和深圳六约等人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典型经验,营造了人民调解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