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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日华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六约模式”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五)效果好。六约社区在实践中探索出“专职为主,以专带兼”的“六约模式”,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近几年,六约社区没有发生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做在了前面,人民调解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显现出来了。

  二、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的情况

  去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的建议提出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应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二是经费保障,三是人员编制,四是地方立法。目前省厅正在协调有关部门,逐个问题加以解决。省厅去年在惠州召开了人民调解现场会,推广 “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为主、多方参与、综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现在又着手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有机衔接等工作,地方立法工作也有了良好的开端。从全省的情况来看,解决人民调解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是个难点,但各地正在努力争取,做了不少工作。例如:深圳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行动较早,市综治办在2005年维稳及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明确要求每个社区都要有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辖区内重大纠纷,负责本辖区调解网络建设,以及组建志愿者队伍等。罗湖区每个街道调委会都配有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盐田区每个街道聘请了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龙岗区目前已基本完成在社区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推广工作;宝安区今年在西乡开展试点工作,招聘了30名调解员,建立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南山区司法局也已向区委、区政府呈报了《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专职调解员的请示》。此外,惠州市政法委和市司法局于2005年9月5日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提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应从乡镇撤并后的现有编制中为镇(办)一级人民调解组织配置一名事业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主持和协调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茂名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于2005年11月联合发文,要求为各级调解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员,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现有编制和人员中调配一名专职调解员。河源市也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着力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编制问题。肇庆市编委已批准在每个乡镇(街道)现有行政编制中确定1名专职调解员编制,并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珠海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在年底前全市司法所配备二名合同制的人民调解专干。广州市司法局已将有关给每个街镇配备人民调解专职工作人员的文件和材料报市编委,待市编委批准执行。汕头市年初向市编办请示为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近期将可得到解决。江门市司法局代市政协起草《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和谐江门建设的建议案》,提出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调解队伍,适当解决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并即将以市委、市府办名义下发《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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