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日华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六约模式”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粤司办[2006]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现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日华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六约模式”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八日
杨日华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六约模式”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4月15日,司法部张苏军副部长在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的陪同下,考察了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办六约社区。张副部长指出,广东以深圳六约社区为代表的,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专职为主,以专带兼”的人民调解“六约模式”,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示范作用,要在全国推广。陈伟雄厅长同时指出,在广东条件相近的珠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进行推广。为了贯彻落实张副部长和陈厅长的指示,省厅决定在这里召开人民调解工作“六约模式”专题座谈会,把这种经过实践证明了的,对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在珠江三角洲率先进行推广。这次会议时间不长,规模不大,但主题突出,内容集中。刚才,同志们通过现场参观、观看录像和听取经验介绍,对“六约模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意见:
一、“六约模式”的特点
(一)人民调解职业化。从人民调解的角度来看,“六约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建立了专职调解员,走职业化的道路,并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制度,有专门的场所。
(二)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管理社会主要有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企业资源。“六约模式”主要是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体现了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产品的现代社会管理理念。
(三)专职调解员建立得早。六约社区1988年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91年就配备了2名专职调解员,现在发展到5名,是全省最早建立专职调解员的村,堪称我省建立专职调解队伍的“第一村”。
(四)运作规范、细致。调委会制订了调解工作的“四统一四规范”制度,在统一收案、统一研究案件、统一制定调处方案、统一人员分工的基础上,确保收案、调处、移交、归档四个环节规范操作,每一宗纠纷的调处都有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纠纷的文书材料一案一档,电脑入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