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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准确反映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进程,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住户调查工作的需要、弥补经常性住户调查工作不足,而定期开展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更好地研究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切实加强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调查工作在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和江苏省统计局领导下,由市统计局、城调队统一组织,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具体实施。由于本次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调查费用高、难度较大,各地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各地统计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与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
  三、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范围、规模与经费安排
  这次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在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和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进行,各地调查样本量应是经常性调查户数的6倍,全市合计调查3600户。其中广陵区420户、维扬区420户、邗江区360户,其余四县(市)分别为600户。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调查经费分级负担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06号)要求,各地样本调查所需调查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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