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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变更机构名称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变更机构名称的通知
(粤司办[2006]103号)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申请并经珠海市司法局同意的变更机构名称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95号)第
二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同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机构名称变更为: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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