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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转发常州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乡镇、社区、行业和大型经营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85%以上。消费者申诉、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申诉、投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
  二、方法和步骤
  (三)突出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全市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地区阶段性的创建工作重点,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创造性。
  (四)整体推进。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从侧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为主向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延伸,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单位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从侧重优化城镇消费环境为主向整体提升城乡消费环境延伸。
  (五)分步实施。坚持逐年评选“放心消费”单位,逐年扩大创建范围。2007年,各地区各单位通过宣传发动,首先选择一批行业排头兵单位先行试点,按照市、辖市(区)两级创建目标,集中力量抓好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运作模式,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单位。2008年,在评创“放心消费”单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行业、乡镇(街道)及社区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街道)。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辖市(区)和“放心消费”城市的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全面评创“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街道)、“放心消费”辖市(区)和“放心消费”城市。
  三、工作要求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创建办公室设在常州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满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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