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转发常州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07〕12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
(常州工商局)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套具有常州特色的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和辖市(区),把常州建设成为江苏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具体目标为:
--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因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为零。
--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商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各类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资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具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扩充完善全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全市联动的汇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林、税务、海关、金融等多个部门力量的企业信用联合监管体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5%以上。
--企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大中型商场、卖场、批发中心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全部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