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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正大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变更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正大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变更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粤司办[2006]106号)


广东正大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申请并经湛江市司法局同意的变更机构负责人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同意广东正大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变更为:汪秀平,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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