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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的批复(粤司办[2006]110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的批复
(粤司办[2006]110号)


河源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设立公职律师岗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在紫金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紫金县旅游局和东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三个单位中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详见附表)。

  2、在试点工作开展后,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对岗位公职律师进行管理,并逐步制定、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此复。

  附件:河源市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单位和人员名单(第1批,共4人)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河源市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1批,共4人)

┌────────────┬────────────────┬──────────┐
│    执业机构    │       单位       │    姓名    │
├────────────┼────────────────┼──────────┤
│     紫金县     │   紫金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    叶必锋    │
│   公职律师事务所   ├────────────────┼──────────┤
│            │     紫金县旅游局     │    陈建锋    │
├────────────┼────────────────┼──────────┤
│     东源县     │                │    张凌峰    │
│   公职律师事务所   │   东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
│            │                │    欧 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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