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市政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7年考核指标29项,分别为: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就业和再就业;
3.科技工作; 4.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7.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9.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10.环境保护;
11.资源节约利用;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3.社会保障工作;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林业重点工作; 16.旅游总收入(亿元);
17.经济协调发展; 18.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万美元、万元);
19.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0.软环境建设;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3.扶贫开发工作; 24.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25.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 26.教育重点工作;
27.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8.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
29.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五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2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科技工作、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9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保障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3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林业重点工作、旅游总收入等2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零分,有经济协调发展、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软环境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13项指标。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四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是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8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工作、林业重点工作等2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环境保护、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5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4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科技工作、资源节约利用、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软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10项指标。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精神文明办、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省商业厅、省旅游局、省经协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为成员单位。
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厅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附件1:
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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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 号 │ │权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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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指标解释:县(市)辖区内缴入各级国库 │
│ │ │ │ │ │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 │
│ │ │ │ │ │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 │
│ │ │ │ │ 省财政厅 │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车 │
│ │ │县(市)地区税收 │ 40 │ 省国税局 │辆购置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
│ │ │ 收入(亿元) │ │ │不包括由海关征收的税收收入。 │
│ │ │ │ │ 省地税局 │ │
│ │ │ │ │ │ 评分办法:省财政厅为汇总单位,省国税 │
│ │ │ │ │ │局和省地税局将44个县(市)地区税收收入完 │
│ │ │ │ │ │成情况(含上年同期数)报省财政厅,由财政 │
│ │ │ │ │ │厅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按评价规则中第一类 │
│ │ │ │ │ │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 │ │ │ 指标解释:农村住户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 │
│ │ │ │ │ │产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调查补贴以后 │
│ │ │ │ │ │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投资、生活消费和积 │
│ │ │ │ │ │蓄的那部分收入,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 │
│ │ │ │ │ 国家统计局│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交纳税费- │
│ │ │ │ │ 辽宁调查总队│调查补贴。 │
│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40 │ │ 统计口径与范围:各市数据分别由市级调 │
│ │ │ │ │ 省统计局 │查网点计算得出。 │
│ │ 建│ │ │ 省农委 │ 有关说明:(1)此指标不能分解到所属县 │
│ │ 设│ │ │ │(市、区);(2)此指标必须经国家统计局辽宁调 │
│ │ 社│ │ │ │查总队评估认定后才能公布、使用;(3)此指标 │
│ │ 会│ │ │ │ │
│ 1 │ 主│ │ │ │按年度考核;(4)按评价规则中第一类指标评分 │
│ │ 义│ │ │ │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新│ │ │ │ 指标解释:包括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农 │
│ │ 农│ │ │ │ │
│ │ 村│ │ │ │业信息化、农业标准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 │ │ │ │ │工作4项指标。 │
│ │ │ │ │ │ 评分方法: │
│ │ │ │ │ │ (1)农业机械化装备总体水平,与本地上 │
│ │ │ │ │ │年相比较,每提高0.4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 │
│ │ │ │ │ │加5分。 │
│ │ │ │ │ │ (2)农业信息化考核村级农业信息站建设 │
│ │ │ │ │ │指标。村级农业信息站建设覆盖面达到50%加 │
│ │ │ │ │ │1分,超额部分每达到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 │
│ │ │ │ │ │加5分。 │
│ │ │ │ │ │ (3)农业标准化考核无公害农产品、绿色 │
│ │ │ 现代农业 │ 0 │ 省农委 │ │
│ │ │ │ │ │食品生产面积指标。本地区当年无公害农产品、 │
│ │ │ │ │ │绿色食品生产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重,每 │
│ │ │ │ │ │达到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与上 │
│ │ │ │ │ │年相比,新增生产面积所占比重每5个百分点 │
│ │ │ │ │ │加1分,最高加5分。 │
│ │ │ │ │ │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职业技能培 │
│ │ │ │ │ │训和培训转移率两个指标。按照规定完成职业 │
│ │ │ │ │ │技能培训任务得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 │
│ │ │ │ │ │分,最高加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
│ │ │ │ │ │最多减5分;培训转移率达到85%加5分,每 │
│ │ │ │ │ │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 │
│ │ │ │ │ │扣0.2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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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 │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 号 │ │ 权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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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指标解释:以省政府《“十一五”期间农 │
│ │ │ │ │ │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方案》为依据。 │
│ │ │农田基本建设“大禹│ 0 │ 省水利厅 │ 评分办法:完成省下达《农田基本建设计 │
│ │ │ 杯”竞赛活动 │ │ │划》的市得5分,年终获得“大禹杯”竞赛优 │
│ │ │ │ │ │胜单位的市得10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
│ │ │ │ │ │本年内新建改造并依据国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
│ │ │ │ │ │的农家店。 │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完成计划指标分+超计 │
│ │ │万村千乡农家店建设│ 20 │ 省商业厅 │划得分。完成计划指标分=(实际建成农家店 │
│ │ │ │ │ │数量/计划建成农家店数量)×基础分,最高分 │
│ │ │ │ │ │为基础分;超计划得分为在计划基础上,每多 │
│ │ │ │ │ │建成一户农家店在基础分值上加0.3分,最高 │
│ │ │ │ │ │加20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 │ │ │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 │
│ │ │ │ │ 省财政厅 │村债务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2号)文 │
│ │ │化解乡级政府债务 │ 0 │ 省监察厅 │件要求,考核各市政府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情 │
│ │ │ │ │ │况。 │
│ │ │ │ │ 省审计厅 │ │
│ │ │ │ │ │ 考核办法:以2006年各市乡级政府债务余 │
│ │ │ │ │ │额为基数,本年度每减少5%加1分,最高加 │
│ │ │ │ │ │20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考 │
│ │ 建│ │ │ │核清收不良贷款和亏损补助资金落实情况2个 │
│ │ 设│ │ │ │指标。 │
│ │ 社│ │ │ │ 评分办法: │
│ │ 会│ │ │ │ (1)各市政府按照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 1 │ 主│ │ │ │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清收不良贷款任务的,加 │
│ │ 义│ │ │ │10分。 │
│ │ 新│ 深化农村信用社 │ 0 │ 省政府金融办│ (2)落实辽政办发[2004]103号文件, │
│ │ 农│ 改革试点工作 │ │ │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3年内对亏损的农 │
│ │ 村│ │ │ │村信用社按2.75%的年率对新增股金分红给予 │
│ │ │ │ │ │补助”任务,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省、市、县 │
│ │ │ │ │ │三级分摊比例,2008年1月15日前,市及所辖 │
│ │ │ │ │ │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到位(如时间 │
│ │ │ │ │ │紧迫,资金暂不能划拨到位,以市为单位在 │
│ │ │ │ │ │2008年1月15日前向省政府发承诺函,视为完 │
│ │ │ │ │ │成),加15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包括创建和谐村屯覆盖面、开 │
│ │ │ │ │ │展城乡共建活动村比例、农村文化阵地建设、 │
│ │ │ │ │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推进村务公开5项指 │
│ │ │ │ │ │标。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1)创建和谐村屯覆盖面在80%以上的, │
│ │ │ │ │ │得5分。 │
│ │ │ │ │ 省精神文明办 │ (2)开展城乡共建活动村比例达到50%以 │
│ │ │ 和谐村屯建设 │ 0 │ 省民政厅 │上,得5分。 │
│ │ │ │ │ 省农委 │ (3)农村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以上) │
│ │ │ │ │ │和文化广场(200平方米)的村达到50%以上, │
│ │ │ │ │ │得5分。 │
│ │ │ │ │ │ (4)每个县(市)建成至少一处多功能、 │
│ │ │ │ │ │综合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得5分。 │
│ │ │ │ │ │ (5)按照规定,实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
│ │ │ │ │ │的村覆盖面达到99.6%,且70%的村村务公开 │
│ │ │ │ │ │民主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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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 │ │ │
│ │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 │ │ 权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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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指标解释:考核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 │
│ │ │ │ │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 │
│ │ │ │ │款4项指标,其中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指 │
│ │ │ │ │标基础分各30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 │
│ │ │ │ │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指标基础分各20分。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实名制就业考核分数+ │
│ │ │ │ │实名制培训考核分数+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 │
│ │ │ │ │就业考核分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分数。 │
│ │ │ │ │ (1)实名制就业:考核城镇当年实名制就 │
│ │ │ │ │业人数和失业调控2项指标。其中城镇当年实 │
│ │ │ │ │名制就业人数指标基础分20分,得分=(报告 │
│ │ │ │ │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完成 │
│ │ │ │ │或超额完成计划得基础分;失业调控指标基础 │
│ │ │ │ │分10分,完成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控指标的得基 │
│ │ │ │ │础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 │ │ │ │ (2)实名制培训:考核城镇当年实名制培 │
│ │ │ │ │训下岗失业人数和城镇当年实名制培训进城务 │
│ │ │ │ │工农民工人数2项指标,基础分各15分,得分 │
│2 │ 就业和再就业 │ 100 │ 省劳动保障厅 │=(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 │
│ │ │ │ │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得基础分。 │
│ │ │ │ │ (3)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考核零 │
│ │ │ │ │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和棚户区改造回迁零就业 │
│ │ │ │ │家庭双就业2项指标,基础分各10分。确保城 │
│ │ │ │ │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
│ │ │ │ │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棚户区回迁零 │
│ │ │ │ │就业家庭实现双就业达到50%以上的,得10 │
│ │ │ │ │分,超额部分每超出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 │
│ │ │ │ │得30分。 │
│ │ │ │ │ (4)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发放小额担 │
│ │ │ │ │保贷款计划完成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 │
│ │ │ │ │率2项指标。其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计划完成 │
│ │ │ │ │情况基础分10分,得分=(报告期实际完成数 │
│ │ │ │ │/报告期计划数) ×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 │
│ │ │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得20分;小额 │
│ │ │ │ │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基础分为10分,到期回收 │
│ │ │ │ │率达到90%以上的,得10分,未达到的每降低 │
│ │ │ │ │1个百分点减0.5分,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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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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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指标解释:考核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和 │
│ │ │ │ │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2项指标, │
│ │ │ │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基础分40分,R&D活 │
│ │ │ │ │动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指标基础分20分。 │
│ │ │ │ │ (1)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高新技术产品 │
│ │ │ │ │为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和辽宁省统计局编制的 │
│ │ │ │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3年)》中确定 │
│ │ │ │ │的产品。统计口径与范围是全部国有及非国有 │
│ │ │ │ │企业。 │
│ │ │ │ │ (2)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 │
│ │ │ │ │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全成本核算口径计 │
│ │ │ │ 省科技厅 │算,包括劳务费、其他日常支出、仪器设备购 │
│ 3 │ 科技工作 │ 60 │ │ │
│ │ │ │ 省统计局 │置费、土地使用和建造费等,不包括与外单位 │
│ │ │ │ │合作研究而拨给对方使用的经费。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考 │
│ │ │ │ │核分数+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GDP比重考 │
│ │ │ │ │核分数。 │
│ │ │ │ │ (1)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按评价规则中第 │
│ │ │ │ │一类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2)R&D活动经费占GDP比重=R&D经 │
│ │ │ │ │费内部支出/GDP×100%。 │
│ │ │ │ │ 得分=(报告期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 │
│ │ │ │ │GDP比重/基期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GDP │
│ │ │ │ │比重)×基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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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有关说明:该数据是通过横向收集资料, │
│ │ │ │ │并加工整理得出的,而不是通过层层汇总,鉴 │
│ │ 地区生产总值 │ │ │于核算方法的特殊性,各市的生产总值指标不 │
│4 │ │ 60 │ 省统计局 │ │
│ │ (亿元) │ │ │宜向县区分劈。此指标未经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
│ │ │ │ │不得使用。生产总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 │
│ │ │ │ │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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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指标解释:包括缴入各级国库的增值税、 │
│ │ │ │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 地区税收收入 │ │ 省财政厅 │资源税、国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 │
│5 │ │ 60 │ 省国税局 │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亿元) │ │ │ │
│ │ │ │ 省地税局 │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车辆购置税、 │
│ │ │ │ │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包括由 │
│ │ │ │ │海关征收的税收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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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统计口径与范围:报告期省辖区内的全部 │
│ │ │ │ │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其中城镇固定 │
│ │ │ │ │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为5万元以上基本建设、 │
│ │ 全社会固定资产 │ │ │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集体、私营、个体等 │
│6 │ │ 60 │ 省统计局 │渠道的建设投资项目及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 │
│ │ 投资额(亿元) │ │ │ │
│ │ │ │ │农村投资中非农产统计口径为500元以上投资 │
│ │ │ │ │项目,农户统计口径为50元以上投资项目。 │
│ │ │ │ │ 有关说明: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使用 │
│ │ │ │ │的基期数据,以基期正式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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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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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统计口径与范围:以海关统计为准,海关 │
│ │ │ │ │统计的原始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 │
│ │ │ │ │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发的其他申报单证。 │
│ │ │ │ │出口货物按离岸价统计。 │
│ │ 外贸出口额 │ │ 省外经贸厅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第 │
│7 │ │ 60 │ │ │
│ │ (亿美元) │ │ 省统计局 │六条的规定,“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凡能引起 │
│ │ │ │ │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 │
│ │ │ │ │物,均列入海关统计。”凡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 │
│ │ │ │ │进出口货物,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 │
│ │ │ │ │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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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指标解释:指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实物、 │
│ │ │ │ │技术等作为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 │
│ │ │ │ │以及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 │
│ │ 实际利用外商 │ │ │入的资金。 │
│8 │ 直接投资额 │ 60 │ 省外经贸厅 │ 统计口径与范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包括 │
│ │ (亿美元)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
│ │ │ │ │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等。香港、澳门和 │
│ │ │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上述企业视同外 │
│ │ │ │ │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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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统计口径与范围:按国税部门计划考核口 │
│ │ 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 30 │ 省国税局 │径,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 │
│ │ (亿元)(国税部分) │ │ │资企业、个体经营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收入, │
│ │ │ │ │剔除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9 │ │ │ │ │
│ ├───────────┼─────┼─────────┼──────────────────────┤
│ │ │ │ │ 统计口径与范围:按地税部门计划考核口 │
│ │ 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 30 │ 省地税局 │径,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 │
│ │ (亿元)(地税部分) │ │ │资企业、个体经营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收入, │
│ │ │ │ │剔除省地税局稽查分局的收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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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指标解释: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落 │
│ │ │ │ │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
│ │ │ │ │水环境质量4项指标,其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
│ │ │ │ │排基础分30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
│ │ │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指标基础分各 │
│ │ │ │ │10分。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省政府与 │
│ │ │ │ │各市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 │
│ │ │ │ │减目标责任书》,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 │
│ │ │ │ │量减排、重点治污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加 │
│ │ │ │ │30分。 │
│10 │ 环境保护 │ 60 │ 省环保局 │ │
│ │ │ │ │ (2)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监 │
│ │ │ │ │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 │
│ │ │ │ │处分暂行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责 │
│ │ │ │ │任追究制度,对重点、难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
│ │ │ │ │执行了责任追究制度,未出现环境违法违纪行 │
│ │ │ │ │为地方保护问题和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地方保 │
│ │ │ │ │护问题履行了责任追究的,加10分。 │
│ │ │ │ │ (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辽宁省环境 │
│ │ │ │ │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4)水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主要河流市 │
│ │ │ │ │界面水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中大连和葫 │
│ │ │ │ │芦岛考核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 │
└───┴───────────┴─────┴─────────┴──────────────────────┘
┌───┬─────────────┬────┬─────────┬─────────────────────┐
│序 │ │指标 │ │ │
│号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 │ │权重 │ │ │
├───┼─────────────┼────┼─────────┼─────────────────────┤
│ │ │ │ │ 指标解释:包括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 │
│ │ │ │ │低率和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2项指标, │
│ │ │ │ │其中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指标基础分 │
│ │ │ │ │40分,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指标基础分 │
│ │ │ │ │20分。 │
│ │ │ │ │ (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每创造1万 │
│ │ │ │ │元生产总值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量,降 │
│ │ │ │ │低率=(报告期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基期 │
│ │ │ │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基期万元生产总值综 │
│ │ │ │ │合能耗。 │
│ │ │ │ │ (2)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指每创造1 │
│ │ │ │ │万元生产总值所取新水量,降低率=(报告期 │
│ │ │ │ │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基期万元生产总值 │
│ │ │ │ │取用新水量)/基期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 │
│11 │ 资源节约利用 │ 60 │ 省经委 │ 评分办法: │
│ │ │ │ │ (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得分= │
│ │ │ │ │(各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最小值/本市万元 │
│ │ │ │ │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基础分+(本市万元生 │
│ │ │ │ │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量/各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
│ │ │ │ │能耗降低量最大值)×基础分+(本市万元生 │
│ │ │ │ │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各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
│ │ │ │ │能耗降低率最大值)×基础分 │
│ │ │ │ │ (2)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得分= │
│ │ │ │ │(各市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最小值/本市万元生 │
│ │ │ │ │产总值取水量)×基础分+(本市万元生产总 │
│ │ │ │ │值取水量降低量/各市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
│ │ │ │ │量最大值)×基础分+(本市万元生产总值取 │
│ │ │ │ │水量降低率/各市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最│
│ │ │ │ │大值)×基础分 │
├───┼─────────────┼────┼─────────┼─────────────────────┤
│ │ │ │ │ 指标解释:指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 │
│ │ │ │ │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直接用于公用消费的商 │
│ │ │ │ │品总额之和。 │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 省统计局 │ 统计口径与范围:包括全社会各种经济类 │
│12 │ │ 40 │ │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对城 │
│ │ (亿元) │ │ 省商业厅 │ │
│ │ │ │ │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总和。不 │
│ │ │ │ │包括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
│ │ │ │ │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销售 │
│ │ │ │ │额。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 │
│ │ │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率、城镇职工 │
│ │ │ │ 省劳动保障厅 │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失业保险扩面、工伤保险 │
│13 │ 社会保障工作 │ 40 │ 省地税局 │扩面5项指标省下达的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 │
│ │ │ │ 省财政厅 │下达)完成情况,5项指标基础分各8分。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 │
│ │ │ │ │期计划数×基础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指标解释: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 │
│ │ │ │ │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 │
│ │ │ │ │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家 │
│ │ │ │ │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 │
│ │ │ │ │支出-记帐补贴,其中家庭总收入指调查户生 │
│ │ 城镇居民人均 │ │ 国家统计局 │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的工 │
│14 │ 可支配收入 │40 │ 辽宁调查总队 │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 │
│ │ │ │ │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
│ │ (元) │ │ 省统计局 │ │
│ │ │ │ │ 统计口径与范围:用抽样方法抽选各市市 │
│ │ │ │ │区的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直接入户调查。 │
│ │ │ │ │ 有关说明:(1)此指标不能分解到各市所 │
│ │ │ │ │属区、县;(2)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此指标 │
│ │ │ │ │必须经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认定后,各市 │
│ │ │ │ │才能公布、使用。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造林年度计划完成率、面 │
│ │ │ │ │ │积核实率、核实合格率、新植混交林比率、管 │
│ │ │ │ │ │护率5项指标。计划完成率是指核实面积与省 │
│ │ │ │ │ │下达计划面积的比率,计划完成率大于100%的 │
│ │ │ │ │ │按100%计算;面积核实率是指核实面积与上报 │
│ │ │ │ │ │面积的比率;核实合格率是指合格面积与核实 │
│ │ │ 农村植树造林 │ │ │面积的比率;新植混交林比率是指新植混交林 │
│ │ │ │ 20 │ │面积与省下达计划面积的比率;管护率是指有 │
│ │ │ (万亩) │ │ │管护措施的核实面积与核实面积的比率。各项 │
│ │ │ │ │ │指标的计算均以省级营造林实绩综合复查数据 │
│ │ │ │ │ │为准。 │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计划完成率×0.2+面 │
│ │ │ │ │ │积核实率×0.2+核实合格率×0.3+新植混交 │
│ │林│ │ │ │林比率×0.2+管护率×0.1)×基础分,此项 │
│ │业│ │ │ │指标的最高分为基础分。 │
│ │重│ │ │ │ │
│15 │点│ │ │ 省林业厅 │ │
│ │工├──────────┼─────┤ ├──────────────────────┤
│ │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标解释: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 │
│ │ │ │ │ │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政发[2005]39 │
│ │ │ │ │ │号)要求,考核各市集体林权改革到2007年底 │
│ │ │ │ │ │累计完成确权到户主体改革面积达到本市应参 │
│ │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0 │ │加林改面积的80%(即确权到户率达到80%)。 │
│ │ │ │ │ │ 评分办法:确权到户率在50%以下的不得 │
│ │ │ │ │ │分,达到50%以上60%以下的加10分,达到 │
│ │ │ │ │ │60%以上80%以下的加15分,达到80%以上 │
│ │ │ │ │ │的加20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指标解释:旅游总收入包括旅游外汇收入 │
│ │ │ │ │和国内旅游收入两部分,按国家旅游局和国家 │
│ │ │ │ │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通过年 │
│ │ │ │ │度抽样调查分别测算取得。 │
│ │ │ │ │ 旅游外汇收入=各市入境游客人天平均花 │
│ │ 旅游总收入 │ │ │费×各市接待入境旅游者人天数 │
│16 │ │ 20 │ 省旅游局 │ 国内旅游收入=各市接待国内游客的平均 │
│ │ (亿元) │ │ │ │
│ │ │ │ │花费×各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本市旅游收入/各市旅 │
│ │ │ │ │游总收入最高值)×基础分+(本市旅游收入 │
│ │ │ │ │增长率/各市旅游收入增长率最高值)×基础分 │
│ │ │ │ │+(本市人均旅游收入增量/各市人均旅游收入 │
│ │ │ │ │增量最高值)×基础分 │
├───┼─┬───────────┼────┼─────────┼─────────────────────┤
│ │ │ │ │ │ 指标解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 │
│ │ │ │ │ │生产总值比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区 │
│ │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 │ │生产总值×100% │
│ │ │ 收入占地区生产 │ 0 │ │ 评分办法:各市报告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
│ │ │ │ │ │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与基期地方财政一般 │
│ │ │ 总值比重 │ │ │ │
│ │ │ │ │ │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相比,每增加 │
│ │ │ │ │ │0.1%加5分,最高加40分,未增加或降低的 │
│ │ │ │ │ │不加分。 │
│ │ ├───────────┼────┤ ├─────────────────────┤
│ │ │ │ │ 省统计局 │ │
│ │ │ │ │ │ 指标解释:地区税收收入占第二三产业增 │
│ │ │ │ │ │加值比重=地区税收收入/第二三产业增加值 │
│ │ │ 地区税收收入占 │ │ │×100% │
│ │ │ 第二三产业增加值 │ 0 │ │ 评分办法:各市报告期地区税收收入占第 │
│ │ │ 比重 │ │ │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与基期地方税收收入占第 │
│ │ │ │ │ │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相比,每增加0.1%加5 │
│ │ │ │ │ │分,最高加40分,未增加或降低的不加分。 │
│ │经│ │ │ │ │
│ │ ├───────────┼────┼─────────┼─────────────────────┤
│ │济│ │ │ │ 指标解释:全面落实农田基本保护责任制,│
│ │协│ │ │ │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
│17 │ │ │ │ │ │
│ │调│ │ │ │确保辖区内年度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 │
│ │发│ │ │ │降低,用途不改变,没有发生违法占用、破坏 │
│ │展│ │ │ │ │
│ │ │ │ │ │基本农田问题,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补划到 │
│ │ │ │ │ │位。 │
│ │ │ 基本农田保护 │ 0 │ │ │
│ │ │ │ │ │ 评分办法:年内人为因素造成基本农田减 │
│ │ │ │ │ │少,又没有实施补划措施的,每减少1公顷减1 │
│ │ │ │ │ │分,最多减10分;发生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 │
│ │ │ │ │ │田的,每1起减1分,最多减10分;经批准占 │
│ │ │ │ │ │用的基本农田补划不到位的,每不到位1公顷 │
│ │ │ │ │ │减1分.最多减20分。 │
│ │ │ │ │ 省国土资源厅 │ │
│ │ ├───────────┼────┤ ├─────────────────────┤
│ │ │ │ │ │ 指标解释:以2006年8月各市上报的矿山 │
│ │ │ │ │ │数量为基数,在2007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 │
│ │ │ │ │ │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矿山关闭(压缩)、保有计 │
│ │ │ 矿产资源整合 │ 0 │ │划。 │
│ │ │ │ │ │ 评分办法:完成2007年关闭(压缩)计划 │
│ │ │ │ │ │的或达到2007年保有数量要求的,加10分, │
│ │ │ │ │ │两项均未完成的不加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年度农用地转用、征用后 │
│ │ │ │ │ │供地率指标。 │
│ │ │ │ │ │ 年度农用地转用、征用后供地率是指本年 │
│ │ │ │ │ │度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并在本年 │
│ │经 │ │ │ │ │
│ │济 │ │ │ │度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供应出去的面积占本年 │
│17 │协 │ │ 0 │ 国土资源厅 │度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转为国有建 │
│ │调 │ 土地集约利用 │ │ │ │
│ │发 │ │ │ │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
│ │展 │ │ │ │ │
│ │ │ │ │ │ 评分办法:年度农用地转用、征用后供地 │
│ │ │ │ │ │率达到90%以上的,加10分,不足90%的每 │
│ │ │ │ │ │相差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 │
│ │ │ │ │ │分点计算)减2分,至70%为止。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本年度单个项目实际到位 │
│ │ │ │ │资金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 │
│ │ │ │ │ 评分办法: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至 │
│ │ │ │ │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沈阳、大 │
│ │ 外引资金到位数 │ │ │连不加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0.5分;实际到 │
│ │ │ 0 │ 省外经贸厅 │位资金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的,沈阳、 │
│ │ (万美元) │ │ │ │
│ │ │ │ │大连每个项目加0.1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0.5│
│ │ │ │ │分;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以 │
│ │ │ │ │2000万美元为一个档次,每增加一个档次,沈 │
│18 │ │ │ │阳、大连每个项目增加0.1分,其他市每个项 │
│ │ │ │ │目增加0.3分。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在对内招商活动(包括各 │
│ │ │ │ │种展销、洽谈会等)中从省外引进的,本年度 │
│ │ │ │ │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
│ │ │ │ │ 评分办法:单个项目引进1000万元至2000 │
│ │ │ │ │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沈阳、大连不加 │
│ │ 内联资金到位数 │ 0 │ 省经协办 │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0.1分;单个项目引进 │
│ │ (万元) │ │ │ │
│ │ │ │ │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沈阳、大连每个项目 │
│ │ │ │ │加0.1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0.5分;实际到 │
│ │ │ │ │位资金3000万以上的,以2000万元为一个档 │
│ │ │ │ │次,每增加一个档次,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增 │
│ │ │ │ │加0.1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增加0.3分。 │
├──┼─────────────┼─────┼─────────┼─────────────────────┤
│ │ │ │ │ 指标解释:政府债务偿还额指实际偿还的 │
│ │ │ │ │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包括经政府转贷或担保的 │
│ │ 政府债务偿还额 │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家开发 │
│19 │ │ 0 │ 省财政厅 │银行软贷款等。 │
│ │ (万元) │ │ │ │
│ │ │ │ │ 评分办法:根据各市偿还应偿还债务额 │
│ │ │ │ │(包括当年到期政府债务和往年拖欠债务)的百 │
│ │ │ │ │分比进行打分,每偿还一个百分点得0.4分。 │
└──┴─────────────┴─────┴─────────┴─────────────────────┘
┌─┬──────────────┬────┬───────────┬─────────────────────┐
│序│ 指标名称 │指标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权重 │ │ │
├─┼───┬──────────┼────┼───────────┼─────────────────────┤
│ │ │ │ │ │ 指标解释:以民心网受理公民投诉等内容 │
│ │ │ │ │ │为依据,考核公民投诉办理、公民评议政府、 │
│ │ │ │ │ │政策咨询解答3项指标。 │
│ │ │ │ │ 省政府办公厅 │ 评分办法: │
│ │ │ 公民评政府 │ 0 │ │ │
│ │ │ │ │ 省政府纠风办 │ 对公民在民心网上投诉的办理情况、公民 │
│ │ │ │ │ │在民心网上对政府的评议情况、对公民政策咨 │
│ │ │ │ │ │询予以解答情况,依据民心网制定的“5星计 │
│ │ │ │ │ │分制”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
│ │ │ │ │ │政务公开工作、行政审批项目进厅3项指标。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1)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实现政务 │
│ │ │ │ │ │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运行稳定 │
│ │ │ │ │ 省政务公开 │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连接协同的,加10 │
│ │ │ 政务公开 │ 0 │ │分。 │
│ │ │ │ │ 办公室 │ │
│ │ │ │ │ │ (2)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 │
│ │ │ │ │ │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全部进行政务公开。政 │
│ │ │ │ │ │务公开率达到100%的,加20分;动态公开达 │
│ │ │ │ │ │到60%以上的,加5分。 │
│ │ │ │ │ │ (3)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达到90%以上 │
│ │ 软│ │ │ │的,加5分。 │
│ │ 环│ │ │ │ │
│ │ ├──────────┼────┼───────────┼─────────────────────┤
│20│ 境│ │ │ │ │
│ │ 建│ │ │ │ 指标解释:考核各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
│ │ 设│ │ │ │《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公共服务行为管理工作意见│
│ │ │ │ │ │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7号)精神,切 │
│ │ │ │ │ │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 │
│ │ │ │ │ │行为管理工作。 │
│ │ │ 公共服务行为管理│ 0 │ 省人事厅 │ │
│ │ │ │ │ │ 评分办法:各市政府利用出台的公共服务 │
│ │ │ │ │ │行为管理规定,开展投诉处理工作取得明显效 │
│ │ │ │ │ │果的(以省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每个季度统计 │
│ │ │ │ │ │各市监督投诉工作的结案率、满意率等数据为 │
│ │ │ │ │ │准),加10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 │
│ │ │ │ │ │ (1)明确现阶段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 │
│ │ │ │ │ │批项目。 │
│ │ │ │ │ │ (2)完成市政府部门年检制度改革工作。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0 │ 省编委办 │ (1)现阶段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
│ │ │ │ │ │目与省政府部门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相衔 │
│ │ │ │ │ │接,并将保留的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布的,得5 │
│ │ │ │ │ │分。 │
│ │ │ │ │ │ (2)完成市政府部门年检制度改革,所属 │
│ │ │ │ │ │县区年检制度改革工作有所进展的,得5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执法 │
│ │ │ │ │ │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4项指标。 │
│ │ │ │ │ │ 规章是指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 │
│ │ │ │ │ │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 │
│ │ │ │ │ │条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
│ │ │ │ │ │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乡人民政府以及省、 │
│ │ │ │ │ │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参照规章制定程序制 │
│ │ │ │ │ │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 │
│ │ │ │ │ │束力或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 │
│ │ │ │ │ │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 │
│ │ │ │ │ │ 计分办法: │
│ │ │ │ │ │ (1)制度建设: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 │ │ │ │ │和规章的规定将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 │
│ │ │ │ │ │案的,每件减1分,最多减5分;对上级行政 │
│ │ │ │ │ │机关提出的意见不改正或者有被上级行政机关 │
│ │ │ 依法行政 │ 0 │ 省法制办 │ │
│ │ │ │ │ │和司法机关撤销情形的,每件减1分,最多减5 │
│ │ │ │ │ │分。 │
│ │ │ │ │ │ (2)执法监督:没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
│ │ │ │ │ │并进行严格考核的,减5分;没有制定行政执 │
│ │ │ │ │ │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或未开展执法过错责 │
│ │ │ │ │ │任追究的,减5分。 │
│ │软 │ │ │ │ (3)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被已经生效 │
│ │环 │ │ │ │的行政复议决定撤消、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责 │
│20 │境 │ │ │ │令履行的,每件减1分,最多减5分;无行政 │
│ │建 │ │ │ │复议专门机构和人员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
│ │设 │ │ │ │ │
│ │ │ │ │ │的,每件扣1分,最多减5分。 │
│ │ │ │ │ │ (4)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 │
│ │ │ │ │ │行政判决败诉的,每件扣1分,最多减5分; │
│ │ │ │ │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不自觉履 │
│ │ │ │ │ │行的,每件扣1分,最多减5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问题得到 │
│ │ │ │ │ │解决,或经协调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为结案。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1)各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结案率达到 │
│ │ │ │ │ │85%,其中省交办的投诉案件,各市的结案率 │
│ │ │ │ │ │达到90%的,加10分,超过标准1个百分点加 │
│ │ │ │ │ │2分。 │
│ │ │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0 │ 省外经贸厅 │ (2)未发生外商投资企业到省里投诉的市, │
│ │ │ 案件结案率 │ │ │ │
│ │ │ │ │ │加10分。 │
│ │ │ │ │ │ (3)对省领导批示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 │
│ │ │ │ │ │件得到妥善解决的,每件加1分,最多加10 │
│ │ │ │ │ │分。 │
│ │ │ │ │ │ (4)对省交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案件,做到 │
│ │ │ │ │ │10天内报告初步情况、30天内结案并报告的, │
│ │ │ │ │ │每件加1分,最多加10分。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应急 │
│ │ │ │ │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
│ │ │ │ │应急信息报告和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情况、应急 │
│ │ │ │ │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及科普 │
│21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 0 │ 省政府办公厅 │ │
│ │ │ │ │宣教情况、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落实省政府有 │
│ │ │ │ │关领导应急工作方面的批示指示情况。 │
│ │ │ │ │ 评分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对各市应急 │
│ │ │ │ │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的意见》进行考核。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在“五点一线”建设中做 │
│ │ │ │ │出重大贡献、新增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中 │
│ │ │ │ │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国家免 │
│ │ │ │ │检产品、驰名商标等指标。 │
│ │ │ │ │ (1)指标解释中“五点一线”是指大连市 │
│ │ │ │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营 │
│ │ │ │ │口沿海产业基地和盘锦船舶工业区)、辽西锦州 │
│ │ │ │ │湾沿海经济区(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 │
│ │ │ │ │工业区)、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 │
│ │ │ │ │园区这五个重点发展区域和贯穿全省海岸线的 │
│ │ │ │ │滨海公路为核心的沿海经济带。“重大贡献”是 │
│ │ │ │ │指所列“五点一线”重点发展区域争取巨额资 │
│ │ │ │ │金和引进重大项目情况。 │
│ │ │ │ │ (2)指标解释中的“新增上市公司和拟上 │
│ │ │ │ │市公司”是新上市公司指在考核期内经批准或 │
│ │ │ │ │核准,在境内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新 │
│ │ │ │ │增拟上市公司”指在考核期内纳入辽宁省上市 │
│ │ │ │ │公司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并与境内或境外保荐 │
│ │ │ │ │机构签订正式协议的公司。 │
│ │ │ │ │ (3)指标解释中的“中国名牌产品”和 │
│ │ │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 │
│ │ │ │ │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文件为准。 │
│ │ │ │ │ (4)指标解释中的“驰名商标”以国家工 │
│ │ │ │ │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的文件为准。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1)以省开放办按现行各园区内资外资统 │
│ │ │ │ 省考核工作 │计办法认定为准,对列入“五点一线”重点发 │
│22 │ 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 0 │ │ │
│ │ │ │ 领导小组 │展区域的重大鼓励允许类项目,外资项目实际 │
│ │ │ │ │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含 │
│ │ │ │ │2000万美元)的,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加0.5 │
│ │ │ │ │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1分;实际到位资金 │
│ │ │ │ │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以2000万美元为一个档 │
│ │ │ │ │次,每增加一个档次,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增 │
│ │ │ │ │加0.3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增加0.5分;内资 │
│ │ │ │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7000万元至2亿元的,沈 │
│ │ │ │ │阳、大连每个项目加0.5分,其他市每个项目 │
│ │ │ │ │加1分;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项目,以1 │
│ │ │ │ │亿元为一个档次,每增加一个档次,沈阳、大 │
│ │ │ │ │连每个项目增加0.3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增加 │
│ │ │ │ │0.5分。 │
│ │ │ │ │ (2)新增上市公司沈阳、大连两市每个得 │
│ │ │ │ │3分,其他每个市得5分;新增拟上市公司,沈 │
│ │ │ │ │阳、大连每个市得2分,其他每个市得3分。 │
│ │ │ │ │ (3)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文件为 │
│ │ │ │ │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的,每件 │
│ │ │ │ │加5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
│ │ │ │ │产品的,每件加5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国家 │
│ │ │ │ │免检产品的,每件加1分。 │
│ │ │ │ │ (4)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 │
│ │ │ │ │标的文件为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
│ │ │ │ │每件加3分。 │
│ │ │ │ │ 有关说明: │
│ │ │ │ │ “五点一线”指标的评分作为评定单项工作 │
│ │ │ │ │优胜奖的依据,不计入各市总评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省政府提出的“加大农村 │
│ │ │ │ │ │整体脱贫工作力度,着力扶持40万低收入人口 │
│ │ │ │ │ │增加收入,基本解决3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稳定 │
│ │ │ │ │ │温饱问题”落实情况。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1)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工作目标,年 │
│ │ │ 减少贫困人口 │ 0 │ 省扶贫办 │初对各市下达分解指标,年底100%完成任务的 │
│ │ │ │ │ │不减分。 │
│ │ │ │ │ │ (2)完成任务70%以上的,每少完成10% │
│ │ │ │ │ │减1分。 │
│ │ │ │ │ │ (3)完成70%以下的,不足部分每少完成 │
│ │ │ │ │ │10%减2分。 │
│ │ │ │ │ │ (4)完成30%以下的,减10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廉租房制度建设、政策落 │
│ │ │ │ │ │实和经费保障3项指标。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1)各市(含县及县级市)建立廉租住房 │
│ │ │ │ │ │制度的比例达到100%的加5分,达到75%以 │
│ │ │ │ │ │上加3分,达到50%以上的加2分,达到25% │
│ │扶 │ │ │ │以上的加1分。 │
│ │贫 │ │ │ 省建设厅 │ (2)各市对符合廉租政策的对象做到应租 │
│23 │开 │ 廉租房建设 │ 0 │ 省财政厅 │尽租的,加10分;实施廉租户数达到符合廉租 │
│ │发 │ │ │ │政策户数的75%以上的,加7分,实施廉租户 │
│ │工 │ │ │ │数达到符合廉租政策户数的50%以上的,加5 │
│ │作 │ │ │ │分,实施廉租户数达到符合廉租政策户数的 │
│ │ │ │ │ │25%以上的,加3分。 │
│ │ │ │ │ │ (3)建立以财政安排为主的稳定规范的资 │
│ │ │ │ │ │金筹措渠道,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 │
│ │ │ │ │ │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加5分(此比例由 │
│ │ │ │ │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下达)。 │
│ │ ├──────────┼─────┼─────────┼──────────────────────┤
│ │ │ │ │ │ 指标解释:按照《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 │
│ │ │ │ │ │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造任务与省建设厅 │
│ │ │ │ │ │等部门下达的改造计划进行考核,大连市、鞍 │
│ │ │ │ │ │山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情况作为考核参考指 │
│ │ │ │ │ │标。 │
│ │ │ │ │ │ 评分办法:未认真履行《全省城市集中连 │
│ │ │ │ │ 省建设厅 │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组织领 │
│ │ │ │ │ 省发改委 │导不力,责任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的,减 │
│ │ │ 城市集中连片 │ 0 │ 省财政厅 │10分;未建立健全有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 │
│ │ │ 棚户区改造 │ │ │ │
│ │ │ │ │ 省国土资源厅 │造方面的规章制度,未严格履行方案与规划、 │
│ │ │ │ │ 省民政厅 │设计审批程序的,减5分;未严格依法实施城 │
│ │ │ │ │ │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未妥善处理拆迁安置 │
│ │ │ │ │ │问题,出现大规模的群体上访,对个访问题未 │
│ │ │ │ │ │及时解决的,减10分;未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 │
│ │ │ │ │ │全,出现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减10分;未如 │
│ │ │ │ │ │期完成年度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 │
│ │ │ │ │ │减15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指标解释:出生率指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 │
│ │ │ │ │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 │
│ │ │ │ │ 评分办法:人口出生率=(期内出生人数/ │
│ │ │ │ │同期平均人口数)×1000‰ │
│ │ 人口出生率 │ 0 │ │ 各市人口出生率计划完成程度控制在85- │
│ │ (‰) │ │ │ │
│ │ │ │ │100%区间的,不扣分,按年终统计报表计算, │
│ │ │ │ │实际完成指标低于85%的,每低1%(不足1% │
│ │ │ │ │按1%计算)减1分;实际完成指标高于100% │
│ │ │ │ │的,每超出1%(不足1%按1%计算)减3分。 │
│ ├───────────┼─────┤ ├───────────────────────┤
│ │ │ │ │ 指标解释: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 │
│24 │ │ │ 省人口计生委 │ │
│ │ │ │ │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此指 │
│ │ │ │ │标重点考核各相关部门是否采取有力措施综合 │
│ │ │ │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
│ │ │ │ │ 评分办法:没有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 │
│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0 │ │ │
│ │ │ │ │别比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规章制度的,扣1分; │
│ │ │ │ │没有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政策措施的,扣1分; │
│ │ │ │ │年内没有组织一次打击“两非”整治行动的, │
│ │ │ │ │扣2分;抽查2007年度《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 │
│ │ │ │ │娠证明》登记簿无查验证明的,错1例扣1分。 │
├──┼───────────┼─────┼─────────┼───────────────────────┤
│ │ │ │ │ 指标解释: │
│ │ │ │ │ (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考核加快社区卫生 │
│ │ │ │ │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 │
│ │ │ │ │90%、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 │
│ │ │ │ │保定点范围,实现参保人员社区刷卡消费、新 │
│ │ │ │ │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各 │
│ │ │ │ │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平台,实 │
│ │ │ │ │现市、县、乡三级网络化管理4项指标。 │
│ │ │ │ │ (2)食品安全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 │ │ │ │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 │
│ │ │ │ │管理工作责任制(试行)》(辽食安秀发[2005] │
│ │ │ │ │1号)对各部门监督管理分工要求,以五种蔬 │
│ │ │ │ │菜农药残留,养殖水产品、猪、鸡肉等抗生素 │
│ │ │ │ │残留,有毒动植物中毒(如河豚鱼、毒蘑菇等) │
│ │ │ │ │防治,学校食堂饮用水卫生,非食品用添加剂 │
│ │ │ │ │滥用,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等为重点内容, │
│ │ │ │ 省卫生厅 │紧密结合本地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有针对 │
│ │ 卫生体系建设 │ │ 省食品安全 │性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全省学校食堂分级量化 │
│25 │ │ 0 │ 委员会 │管理率达到95%;县以上较大型超市、市场进 │
│ │ 和食品安全 │ │ │ │
│ │ │ │ 省食品药品 │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7%;全省小麦粉等15类食 │
│ │ │ │ 监督管理局 │品,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95%取得生产合格证。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4项指标,未完成 │
│ │ │ │ │1项指标扣10分。 │
│ │ │ │ │ (2)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缺少一个 │
│ │ │ │ │责任部门工作扣2分,每缺少一个内容扣2分, │
│ │ │ │ │专项整治缺少针对性、未突出当地食品特点的 │
│ │ │ │ │扣2分;没有制定内容具体、特点突出、可操 │
│ │ │ │ │作性强方案的,扣1分;没有对专项整治中发 │
│ │ │ │ │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检验检测、 │
│ │ │ │ │处罚的,扣2分;全省学校食堂分级管理率标 │
│ │ │ │ │准以下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1分;县以上较大 │
│ │ │ │ │型超市、市场进货索证索票率标准以下每相差 │
│ │ │ │ │1个百分点扣1分;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合 │
│ │ │ │ │格证取得率标准以下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1分; │
│ │ │ │ │因为政府监管不到位,发生有人员伤亡食品安 │
│ │ │ │ │全事故的,扣10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每 │
│ │ │ │ │ │个县(市)必须完成2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 │
│ │ │ │ │ │学校建设任务,其中省补助建设1所,各市自 │
│ │ │ │ │ │筹建设1所。 │
│ │ │ 农村九年一贯制 │ 0 │ 省教育厅 │ 评分办法:省补助建设和市自筹建设分别 │
│ │ │ 寄宿学校建设 │ │ │计分,完成每项计划各得10分,计划数以省教 │
│ │ │ │ │ │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规划任务为准,学校通 │
│ │ │ │ │ │过省验收才能确定为完成任务;在完成省建设 │
│ │ │ │ │ │计划基础上,多自建一所加1分,最多加20 │
│ │ │ │ │ │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对各市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情 │
│ │ │ │ │ │况采用增长率来进行评价,考核预算内教育经 │
│ │ │ │ │ │费增长主要用于农村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增 │
│ │ │ │ │ │长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生均预算内 │
│ │ │ │ │ │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 │
│ │ │ │ │ │年增长、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
│ │ │ │ │ │(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下达)5项 │
│ │ │ 教育经费投入 │ 0 │ 省财政厅 │指标。 │
│ │ │ │ │ │ 评分办法: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主要用于 │
│ │ │ │ │ │农村教育的,加10分;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率 │
│ │ │ │ │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的,加10分;生均 │
│ │ │ │ │ │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率高于上年同比增长率 │
│ │ │ │ │ │的,加10分;生均预算内公共经费增长率高于 │
│ │ │ │ │ │上年同比增长率的,加10分;中等职业学校实 │
│ │ │ │ │ │际生均经费达到省定标准的,加10分。 │
│ │ ├──────────┼───┼────────┼───────────────────────┤
│ │教 │ │ │ │ 指标解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 │
│ │育 │ │ │ │ │
│ │重 │ │ │ │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 │
│26 │ │ │ │ │发[2003]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
│ │点 │ │ │ │ │
│ │工 │ │ │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辽 │
│ │作 │ │ │ │政发[2004]2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
│ │ │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 │
│ │ │ │ │ │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 │ │ │(辽委办发[2006]10号)、《关于切实做好普 │
│ │ │ │ │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组部等 │
│ │ │ │ │ │7部委教字[2006]8号)文件精神,考核各市 │
│ │ │ │ │ │政府促进、引导和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 │
│ │ │ │ │ │业工作情况。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1)按照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
│ │ │ │ │ │的要求,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 │
│ │ │ 大中专毕业生 │ 0 │ 省教育厅 │务,做好实名制就业工作,实现就业率达到全 │
│ │ │ 就业创业工作 │ │ 省人事厅 │省平均数的,加10分,高于平均数每5个百分 │
│ │ │ │ │ │点加1分,低于平均数每5个百分点减1分; │
│ │ │ │ │ │按政策应安置而未安置的,每发生1人次,减1 │
│ │ │ │ │ │分。 │
│ │ │ │ │ │ (2)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的,加5 │
│ │ │ │ │ │分;年内完成建设1个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 │
│ │ │ │ │ │投入使用的,加5分,多建1个加1分,最多 │
│ │ │ │ │ │加5分。 │
│ │ │ │ │ │ (3)发挥人才市场的桥梁作用,通过人才 │
│ │ │ │ │ │市场就业的毕业生达到当年毕业生总数60%的, │
│ │ │ │ │ │加5分,每超出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 │
│ │ │ │ │ │分,低于要求每5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5 │
│ │ │ │ │ │分。 │
│ │ │ │ │ │ (4)规范人才市场行为,人才招聘活动无 │
│ │ │ │ │ │违规行为的,加10分,每出现1起违规行为减 │
│ │ │ │ │ │2分,最多减10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以省下达的当年清欠计划 │
│ │ │ 解决拖欠 │ 0 │ 省劳动保障厅 │(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下达)完成情 │
│ │ │ 农民工工资 │ │ 省建设厅 │况。 │
│ │ │ │ │ │ 评分办法:完成清欠计划的,得20分。 │
│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 │ │ (1)当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 │
│ │ │ 国家统一规定工资 │ │ │工资和符合规定的地方性补贴发放率必须达到 │
│ │解 │ 发放率(%)和 │ 0 │ 省财政厅 │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生一次拖 │
│ │决 │ 完成拖欠工资 │ │ │欠当月工资扣0.5分。 │
│ │拖 │ 补欠任务情况 │ │ │ (2)2006年已解决的2001年至2005年拖 │
│ │欠 │ │ │ │欠国家统一规定工资不得出现反弹,出现反弹 │
│ │工 │ │ │ │的扣2分。 │
│27 │ │ │ │ │ │
│ │资 │ │ │ │ │
│ │和 │ │ │ │ │
│ │ ├───────────┼─────┼─────────┼─────────────────────┤
│ │工 │ │ │ │ 指标解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 │
│ │程 │ │ │ │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 │
│ │款 │ │ │ │ │
│ │ │ │ │ │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14号)要求, │
│ │ │ │ │ │考核新建项目拖欠情况、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 │
│ │ │ │ │ │机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3项指标。 │
│ │ │ │ │ 省建设厅 │ 评分办法: │
│ │ │ 清理建设领域 │ 0 │ 省发改委 │ (1)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 │
│ │ │ 拖欠工程款 │ │ │ │
│ │ │ │ │ 省财政厅 │程款的,扣10分,其他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的, │
│ │ │ │ │ │扣5分。 │
│ │ │ │ │ │ (2)未建立工程担保体系等预防拖欠的长 │
│ │ │ │ │ │效机制的,扣15分。 │
│ │ │ │ │ │ (3)上级督办的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未达 │
│ │ │ │ │ │到90%的,扣10分。 │
├──┼───┼───────────┼─────┼─────────┼─────────────────────┤
│ │ │ │ │ │ 指标解释: │
│ │ │ │ │ │ (1)按照辽委发[2004]3号文件要求, │
│ │ │ │ │ │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保障社区办公经费和 │
│ │ │ │ │ │社区干部补贴。(指标由省民政厅下达) │
│ │ │ │ │ │ (2)考核创建和谐社区覆盖面超过80%、 │
│ │和 │ │ │ │每个社区都有综合型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 │
│ │谐 │ │ │ │ │
│ │社 │ │ │ │总面积每万人超过500平方米、科教文体卫生 │
│ │区 │ │ │ 省民政厅 │ │
│28 │与 │ 和谐社区建设 │ 0 │ │进社区覆盖面超过80%、每3-5万居民拥有1 │
│ │平 │ │ │ 省精神文明办 │ │
│ │安 │ │ │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项指标。 │
│ │建 │ │ │ │ │
│ │设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1)社区公共用房建设达到省定标准的, │
│ │ │ │ │ │加5分;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补贴达到省 │
│ │ │ │ │ │定标准的,加5分。 │
│ │ │ │ │ │ (2)社区精神文明建设4项指标,每完成 │
│ │ │ │ │ │1项加5分。 │
└──┴───┴───────────┴─────┴─────────┴─────────────────────┘
┌──┬──────────┬─────┬─────────┬───────────────────────┐
│序 │ │指标 │ │ │
│ │ 指标名称 │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号 │ │权重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信访、社会治安和公安 │
│ │ │ │ │ │“三基”工程建设3个方面工作。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 │ (1)中央和省立案交办案件的息访率。中 │
│ │ │ │ │ │央领导批示案件、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 │
│ │ │ │ │ │信访局立案交办案件息访率达到70%,每少一 │
│ │ │ │ │ │个百分点扣0.5分;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信 │
│ │ │ │ │ │访局立案交办案件息访率达到70%,每少一个 │
│ │ │ │ │ │百分点扣0.5分。 │
│ │ │ │ │ │ (2)减少进京来省集体访案件数量。按照 │
│ │ │ │ │ │省委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信访工作责任状 │
│ │ │ │ │ │下达的控制指标,进京集体访每超出一案扣0.5 │
│ │ │ │ │ │分,来省集体访每超出一案扣0.5分。 │
│ │ │ │ │ │ (3)发生民族、宗教事件和案件,影响社 │
│ │ │ │ │ │会稳定、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扣5分; │
│ │和 │ │ │ │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扣10分。 │
│ │谐 │ │ │ │ │
│ │社 │ │ │ 省信访局 │ (4)发生重大涉黑、涉赌、涉恶、涉毒、 │
│ │区 │ │ │ 省公安厅 │涉丑案件,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发现或不作为, │
│28 │与 │ 平安建设│ 0 │ │ │
│ │平 │ │ │ 省民委 │被省以上公安机关直接查处,在全省、全国造 │
│ │安 │ │ │ (宗教局) │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扣10分。 │
│ │建 │ │ │ │ │
│ │设 │ │ │ │ (5)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暴力恐怖事 │
│ │ │ │ │ │件,在全省、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扣10 │
│ │ │ │ │ │分。 │
│ │ │ │ │ │ (6)现发命案破案率没有达到85%的,扣 │
│ │ │ │ │ │10分。 │
│ │ │ │ │ │ (7)未成立“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并建立 │
│ │ │ │ │ │议警制度的,扣5分;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 │
│ │ │ │ │ │未达到定额保障标准的,扣10分;未按规定完 │
│ │ │ │ │ │成基层所队办公用房和警务室建设、单警装备 │
│ │ │ │ │ │和车辆及计算机配备任务的,扣10分;未能落 │
│ │ │ │ │ │实民警训练经费不少于公用经费5%、禁毒经 │
│ │ │ │ │ │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的,扣5分; │
│ │ │ │ │ │未能在上半年实现网上办理治安行政案件或在 │
│ │ │ │ │ │下半年实现网上办理刑事案件的,扣5分;未 │
│ │ │ │ │ │完成刑事科学技术室和行动技术电信资料库建 │
│ │ │ │ │ │设任务的,扣5分。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 │
│ │ │ │ 省安全生产 │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 │
│ │ │ │ 监管局 │ 评分办法: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辽宁煤 │
│29 │ 安全生产工作 │ 0 │ 辽宁煤矿安全 │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按照《2007年辽宁省 │
│ │ │ │ 监察局 │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 │
│ │ │ │ 省公安厅 │准》,设置先进、达标、不达标三档,先进和达 │
│ │ │ │ │标的不扣分,不达标的扣5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