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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转变养殖观念,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改变人畜混居、畜禽粗放散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一五”期间,要组织实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工程,用现代畜牧业的标准改造传统畜牧业,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分品种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区域性整体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健康养殖。一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对小区水、电、路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在此基础上,推进以县为单位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二是组织实施清洁化生产示范项目。在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有计划地对养殖专业村、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改造,重点推广“四改两分再利用”畜牧业清洁化生产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实现农田果园再利用。三是开展畜禽良种配套工程建设。科学规划种畜禽场建设,每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区重点扶持建设1个原种畜禽扩繁场,扶持种畜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人工配种改良站点。四是组织实施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提高畜禽养殖户组织化程度。到2010年,全省70%以上的养殖业户通过组建合作社、协会等形式实现组织化合作生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纳入到各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范围内,给予积极的支持。各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按不同畜禽品种、不同经济合作组织类型抓好试点工作,重点推进行业性的协会组织、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和实体性的农民合作社组织的发展。五是深入开展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认定工作。完善《辽宁省标准化畜牧小区认定办法》,通过标准化认定,规范、指导、支持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
  (六)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深化畜牧兽医科研院所科研管理机制改革,探索新的选题、立项、验收模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研运行机制。鼓励大型饲养和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科研主体多元化。组织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和企业研发机构围绕自主育种、清洁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创新畜牧兽医推广体系,要在进一步发挥现有各级畜牧兽医推广队伍骨干作用的同时,积极扶持大型饲养和加工龙头企业以技物结合方式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建设新型的技术推广体系,促进畜牧兽医推广体系逐渐走向多元化。创新技术推广方式,要在不断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者素质等常规技术推广工作的同时,规划扶持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场,集中开展新成果转化,并通过示范作用向周围广大农民推广先进技术。
  (七)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组织开展辽宁名牌畜产品认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调整畜产品出口结构,实现出口产品、出口类型多元化,不断提高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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