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集中整治意见的要求,组成专门验收小组开展对鼓楼、云龙、泉山等三区餐饮业整治工作(包括二环路以内餐饮业)进行验收。集中整治结束后,对工作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HJ*2/5]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二环路以内餐饮业继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经停业取缔过的餐饮业回潮现象以及整治不彻底的餐饮业,各区应加大力度彻底予以取缔,摘除门牌字号,使之改变业态。要严格按照整治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建餐饮业的准入工作;同时确保,对不符合集中整治意见准入要求的餐饮业要依法予以处理,确保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合格上岗,经营的
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注重讲究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区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各办事处人员的配合下,集中办公,综合执法。要认真贯彻集中整治意见精神,以街道社区为切入点,力争让餐饮业从业者积极主动配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要以疏导为主、依法进行,对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者,在各项许可方面予以优先办理;对阻碍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且条件不符合要求者坚决依法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五)信息报送和资料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要分类上报,归类扎口,信息报送和资料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各区所有上报资料、报表必须完整、准确、及时,主要负责人要审核签字。为保证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应根据辖区的实际,按照集中整治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区整治方案,并于元月22日前报市“四城同创”办公室卫生组(联系电话:85800253),上报方案要有详细的辖区集中整治餐饮业的本底数和时间安排、工作进度、完成时限、整治措施等。
附件2:
徐州市市区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创建办主任任组长,徐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分管创建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
二、考核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