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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创建办关于对市区三环路以内小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整治对象是市区三环路以内餐饮业。整治重点是主次干道、公共广场、风景旅游点、学校、医院、车站周边中小餐饮店中存在的无证无照、占道或店外经营、食品卫生各项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店面不洁、居民区住宅楼下及主次干道两侧禁止破墙开店的经营业户以及生产加工使用燃煤炉灶等有损城市形象和影响市民健康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区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工商、卫生、市容、环保、建设、规划、房管、公安、法制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的整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全市性联合执法行动。办公地点设在市创建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悦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在各街道办事处人员的配合下,各负其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店经营以及加工间面积小于8平方米、营业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小餐饮业;取缔居民住宅楼下及主次干道两侧破墙开店的经营业户。各相关部门根据集中整治意见要求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阶段(2006年元月16日至2006年元月27日)
  各区负责摸清辖区三环路内中小型餐饮店的基本情况,组织召开中小型餐饮店整治动员会,向整治对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意义,督促业主认真落实集中整治意见要求。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规范整改阶段(2006年2月8日至2006年2月28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督促整治对象认真整改。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此次集中整治的检查指导工作,要组成检查指导组,对整治范围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月1日起,每周检查指导2 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25日)
  各区要组织工商、卫生、市容、环保、建设、规划、房管、公安、法制等相关部门对餐饮业厨房面积小于8平方米、营业面积小于30平方米,无证无照、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占道或店外经营、居民区住宅楼下、城中村及主次干道两侧禁止破墙开店经营的经营业户及夜宵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对于无照经营者应摘除门牌字号,依法取缔。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3月26日~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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