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徐州市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6〕 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徐州市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6年徐州市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
(2006年2月21日)
为促进我市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06年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经济开发区、徐州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徐州能源经济开发区、睢宁经济开发区、贾汪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自营出口、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占本地区实际到账注册外资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进区企业数比重、外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
三、考核依据
考核各项统计指标范围按照苏外经贸开发〔2005〕10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指标说明执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市、县(市、区)财政局确认;“自营出口”、“实际到账注册外资 ”、“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占本地区实际到账注册外资比重 ”、“外资项目总投入”由市外经贸局确认;“高新技术企业数”由市科技局确认;进区企业由市、县(市、区)工商局确认;“外资项目用地面积”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确认。
四、考核计分方法
(一)基础分为60分。当年完成实绩达到或超过上年实绩的得60分,低于上年实绩的按当年实绩占上年实绩的比例乘以60计算得分。
(二)增长分为40分,由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组成,各占50%。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40 ×5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2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4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