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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批复
(粤司办[2006]131号)
深圳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注销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
十五条
的规定,同意注销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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