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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6〕 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2月13-15日,由于气候异常、居室通风不畅等原因,安徽、吉林两省连续发生多起居民家庭和农民工租住房使用煤炉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造成十多人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2月下旬组织乡镇机构、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对辖区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采用燃煤取暖和生活的住房、出租房,以及公共场所、大型社区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特别要针对节后大量农民工返城务工的实际,加强对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取暖和生活安全的监管和检查,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对燃煤居住区内的重点人群特别是孤寡老人要予以高度关注,安排专人及时联系,严防意外发生。市建设、卫生、安监、气象、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组织检查,确保我市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卫生安全知识。各级卫生、新闻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卫生知识和安全使用燃煤的生活常识,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在气候变化频繁的冬春季节,注意保持室内通风,防止中毒事件发生,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三、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动员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以往不同季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律,制定、修订本级、本单位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确保急救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卫生应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努力提高现场抢救的成功率,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特此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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