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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粤司办[2006]132号)
深圳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设立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夏卫、肖旭东、吴小洪。主管机关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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