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日前,新宾县大四平镇样尔沟发生的东北虎死亡事件,反映出我市一些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我们提出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为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市人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制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县区、乡镇政府要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组织安排好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状况进行一次调查,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做好记录,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护工作。
三、严格履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审批程序,规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管理。要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为,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的卫生监督管理,防止疫病的产生和传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