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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动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动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抚政发〔200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抚顺市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动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抚顺市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动迁补偿标准

  为做好抚沈高速公路抚顺段建设工程征地动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土地补偿
  1、土地:土地分为旱田、水田、园田、旱菜田、水浇菜田、经济田、药材田、鱼塘、果树地(在册耕地)、沟渠、河流、乡(村)旧路、厂地和宅基地,地类按实际种植作物种类确定;
  2、征地补偿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计算,合计按十倍计算;沟渠、河流、乡(村)旧路、场地、宅基地及果树地一次补偿(见附表一);
  3、土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2%计算;
  4、造地费:按每亩耕地2000元计算;
  5、耕地(误种)补偿:按核定地类一茬农作物纯收益计算 (见附表八)。
  二、林地及林木补偿
  1、林地:林地分为用材林地、灌木薪炭林地、疏林地、防护林地、珍贵树木林地、经济林地、苗圃地、荒地、特用林地及果树地,并依据其相应标准补偿(见附表一);
  2、林木:林木分为柞树、油松、杨、柳、榆、槐、红松、云杉、冷杉、珍贵树种、落叶松,并依据其树龄补偿(见附表二①);
  3、零星树木:苗圃不分树龄;各种零星幼苗、成树依据其树龄补偿(见附表二②);
  4、果树:果树分为苹果、梨、桃、李子、山楂、杏、葡萄、板栗、核桃、枣、樱桃及海棠(沙)果,并按其树龄补偿(见附表三);
  5、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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