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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政发〔200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政府决定保留的113项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抚顺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二、市经济委员会(4项)
  2.开行地方铁路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3.企业自备车参加地方铁路运输审批和企业专用线与地方专用铁路接轨审批
  4.企业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许可和地方铁路运输、运营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
  5.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项)
  6.权限内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准
  7.一次死亡5人以下伤亡事故结案核准
  8.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资格审核
  9.道口事故处理结案备案
  10.全市铁道口、专用线道口新建、移设、拆除改造项目备案
  四、市科学技术局(3项)
  11.抚顺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经费审批
  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贸易许可、交易奖酬金核准(设立过渡期一年)
  13.市级科技奖励项目审核
  五、市公安局(4项)
  14.机动车登记核准
  15.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准
  16.博物馆风险等级、安全技术防范及一级风险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审核
  17.入、退、恢复中国国籍审核
  六、市民政局(2项)
  18.儿童收养登记核准
  19.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审核
  七、市财政局(5项)
  2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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