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林地有偿使用。原则上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收取林地使用费。要根据不同林种、树种、立地条件、交通条件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所收取的费用均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也可部分用于公益事业,乡(镇)政府要加强收费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落实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享受国家公益林有关补偿政策。
(六)落实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在承包期内遇有征占用林地时,其林木补偿费支付给林权所有者;林地补偿费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分成比例,或参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条款执行。
(七)鼓励发展林地经济。林地使用权明晰后,确需在天然林下进行开发性生产的,可以按规定适度进行抚育和采伐。林下已经发展种植业项目,确需调整郁闭度的,可以进行适度的透光抚育。
(八)认真落实林木所有者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采伐自留山的林木,不受林龄限制,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也可使用自用材限额。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的主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林木所有者要求采伐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人工营造的珍贵树种商品林,按照一般人工用材林或经济林进行经营管理。人工商品林中稀疏萌生的本地区常见珍贵树种,按照一般树种对待,允许正常抚育间伐。
(九)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确定之后,并取得林权证的,允许进入市场实行二次转让。提倡森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建立家庭林场、联户合作林场和私营林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经营单位逐步实行森林采伐计划单列。
(十)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信贷的投放力度,允许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对发展林业生产给予必要的小额贷款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林改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林改工作当成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县(区)乡(镇)都要成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成立市深化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长刘强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孟凌斌、副市长赵家绪、市政府副市级调研员王运凡、市林业局局长孙万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农委、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市农发办、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市农业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万昌兼任。要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建立县(区)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村委员会具体操作,各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效果。